設立南昌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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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5 14:30:45來源:香港南昌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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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1年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令第52號) 第十二條規定: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應當于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等材料道當地(南昌)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設立南昌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1年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令第52號) 第十二條規定: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應當于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等材料道當地(南昌)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一、設立南昌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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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出租企業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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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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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不是同一人的,同時需要兩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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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情況介紹(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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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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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身份證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證件)。
二、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10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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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適用于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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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所稱發行,包括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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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是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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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是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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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是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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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銷是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銷售、訂購出版物。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政府權力運行監管,根據《江西省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備案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我司是一家于2011年成立于南昌高新區的專注企業服務的,可面向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全球公司注冊、財務稅務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文案策劃服務、企業法律顧問等服務為一體的公司,成立近8年來,為上萬創業者、中小企業主提供了各類企業咨詢及商務服務。登尼特江西區服務電話:0791-8816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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