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的對象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匯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于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
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1]
企業的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匯算清繳的時間
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1]
匯算清繳的對象
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兩個:一、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是否在減免期內,均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1]
匯算清繳的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并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南昌公司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是登尼特提供的服務內容之一,我司還可以提供其他服務項目:南昌工商注冊,工商年檢,工商變更,香港公司注冊,代理財務報稅,國內外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異議、商標評審、商標使用許可、江西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版權登記、專利申請、條形碼、商業計劃書,文案策劃等其他代理服務。歡迎隨時訪問登尼特集團網站www.tannet-group.com ,或撥打盡職調查服務熱線:0791-8816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