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從離岸賬戶轉到境內個人賬戶的時候,一般都是什么原因匯進來的?因為個人所得稅可以減免的部分應該只有1萬多,不像某些人說得要12萬(只是超過12萬征收的比例更多),大家都是怎么合理避開外匯管制,以及避開個人所得稅的?
回答:可以寫傭金、勞務費、工資、借款、贍家款等等
個人外幣戶收外幣沒有限制,匯5WUSD以上需要向銀行填申報表涉及到個申報問題,另外結匯方面一個身份證一年只能結匯5WUSD那么可以借用親戚朋友身份證,進行多次結匯。
問題2:從離岸賬戶轉到境內公司帳戶(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小規模納稅人公司),境內公司是可以開服務性發票的,是否可以代境外公司做經濟調查收取服務費收美金呢?
回答:可以,只要境內公司有外幣帳戶且境外公司與境內公司有合作協議.
問題3:從離岸公司帳戶匯到境內個人賬戶,匯款單上需要填寫理由嗎?比如發工資,傭金等等,如果是發工資的話,需要以香港公司抬頭和境內某個人簽訂合同嗎?另外發的工資部分是否可以作為香港公司的經營成本,抵掉一部分費用?
回答:境外帳戶匯給國內的個人戶,無論是網上匯款,還是到柜臺匯款,都是要寫明理由的。可以發工資(勞務費),傭金也可以。但確定不能寫貨款。發工資的話,這筆開銷,香港公司可以做帳的。
問題4:離岸公司的單據流轉問題,因為有些人注冊香港公司就是為了在客戶與境內供應商之前加1道程序,一來可以保護自己的客戶信息,二可以自己靈活控制資料。但是貨物從境內初,單據從香港出,具體的單據流轉應該是怎么樣的?另外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問題?
回答:物流線是不變的,變的是資金線和物流線,這兩條線是通過了香港公司,箱單,發票都是你自己可以做的,提單的話,要看貨代是不是你自己找了,如果是你自己找的話,可以讓貨代找船公司出以你香港公司名義的提單,還有就是你做TT那單證的要求不是很高。如果你做LC的話,要求會高一定,最好讓客戶在L/C中加上一條“可接受第三方文件”,那這個第三方就是國內的供應商出的產地證等其他問題,這樣可以避免你L/C不符點的問題。但有關第三方文件,你最好也要了解一下你國外客戶當地的海關。
問題5:香港公司可以在國內買出口信用保險嗎? 以前在貿易公司做的時候都可以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的,但是香港公司是否可以申請保險?還是可以先讓境內出口的供應商賣保險,然后再轉讓保單給香港公司?
回答:出口信用保險,出口貨物保險(香港公司都可以買的),可不可轉讓,這個要問一下保險公司了
問題6:注冊香港公司的其中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直接付美金,特別是廣州/深圳一帶的供應商合作的時候,他們大都是報不含稅價格,另外可以收美金。如果不含稅的話,應該只能靠買單出口,如果用買單出口的話,是否有風險,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回答:買單操作的確是非法操作,但如果東窗事發的時候,最終找到是那個賣核銷單的外貿公司,工廠肯定咬死不承認的。
1、與外商談妥要購買的產品,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包裝要求,測試要求等基本條件;
2、與國內供應商,談妥成本價;
3、把產品清單告訴出口公司,要求其計算價位出口成本價。要告訴的內容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貨運地點,目的地點;進出口公司會根據這些內容,計算內陸運費,出口的清關費(fob方式),海運費+保險費最后會給你一個他們要收的費用;
4、廠商的成本價+出口公司要收的費用+你的利潤=報給外商的價格;
注:如果同工廠談好是港口交貨的話,可以省去內陸運費
問題7:離岸公司的財務管理,大家是把利潤都留在境內,還是離岸賬戶上面?比如香港,因為稅收比較境內優惠,是不是大家都把利潤留在香港公司賬戶?
回答:把資金放在香港公司戶里是最安全的,因為那是境外的資金,如果你把款轉到國內的話,比如是轉到國內的個人戶,那這個個人戶接受外幣要申報,而且提現和結匯都有限制。
問題8:離岸公司的利潤分配問題,假如公司1年有50萬的利潤,去掉17.5%的利得稅,剩下的利潤應該怎么分配給股東(股東都是境內的)?
回答:那利潤的分配肯定是按當時每個股東的股份比例來分配的,如果有其他分紅,那是當時股東協議好的。這個可以自行調整
問題9:離岸公司的費用成本問題:國內的一些費用發票,比如出差發票,買家具/電腦的發票是不是可以入香港公司的帳,用來沖減利潤?
回答:是的,可以的,香港的發票不是統一稅務局發放的,手寫的有明細和負責人簽字,也可以作為香港公司做帳的發票,比如國內的收據,也是可以做帳的。香港的征稅原則呢,是根據你的利潤來源地來征稅的,主要是看你有沒有賺取香港本地的利潤。
比如你有沒有在香港實地的經營;你的貨物有沒有到香港重新包裝再出口;你有沒有和其他香港公司或者香港人有業務或者銀行帳戶上的往來。如果都沒有那說明你沒有賺取香港本地的利潤,是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零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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