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事業的發展,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聯發通知,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 一、 上調了小微企業征收起點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擴大了優惠企業的范圍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三、確定了計算標準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